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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醉駕看守所同其他人在一起嗎?

醉駕3.09W

東莞醉駕看守所同其他人在一起嗎?

“司機一滴酒,親人兩行淚”這是公路旁隨處可見的標語,醉駕帶來的危害也是令人毛骨悚然的。為了保護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國家在交通安全法等相關法規方面對酒駕醉駕的處罰是嚴格的、明確的。對於醉駕行為,要處以拘役並處罰金,下面就讓我們來看看,東莞醉駕看守所同其他人在一起嗎?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 第二款、第四款規定: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1]

2010年4月1日啟用的新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分值》中規定,飲酒或醉酒駕駛機動車的,一次性扣12分。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對於醉酒駕駛者,處15日以下拘留,暫扣3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駕駛證,並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醉酒駕車的判定標準:酒精含量大於(等於)每100毫升血液中80毫克/的行為屬於醉酒駕車。 根據國家《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規定,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達到20-80毫克的駕駛員即為酒後駕車,80毫克以上認定為醉酒駕車。

看守所:用來關押涉嫌刑事犯罪的嫌疑人,注意是涉嫌,有嫌疑,因為公安機關還沒有查清楚,又怕人跑掉,所以要先關進看守所,防止嫌疑人逃跑,隱匿,自殺等等情況.

如果嫌疑人被查清楚確實有罪,被法院審理判刑了,就不叫嫌疑人而叫犯人,就會被關押到監獄了,當然被判的刑期比較短或者拘役一類的刑罰就在看守所執行了,諸如酒駕醉駕。

監獄:嫌疑人被查清楚確實有罪,被法院審理判刑了,就不叫嫌疑人而叫犯人,就會被關押到監獄服刑,刑滿才會釋放.

拘留所:跟監獄類似,是因為某人觸犯了治安管理法,被公安機關行政拘留了就會關進拘留所,行政拘留的時間都比較短,到時間就把人放了,就是説你的行政拘留的處罰執行完了,沒事了.

由此可知,酒駕醉駕作為一種犯罪行為,要處以拘役並處罰金。對於沒有造成危害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處以十五日以下刑拘。對於情節嚴重的,經相關法律及流程處理,接受相應處罰。所以所,對於東莞醉駕看守所同其他人在一起嗎?這個問題,是不一定的,具體情況要視情節而定,可以向律師諮詢詳細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