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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醉駕在哪個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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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醉駕在哪個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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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人比較愛喝酒,一些人喝酒後還繼續開車,如果嚴重的,會構成醉酒駕駛。對於涉嫌醉駕的,交警會將當事人移送給公安機關,由於醉駕屬於犯罪行為,公安機關會將當事人拘留,然後收集證據。那麼,青島醉駕在哪個看守所?下面我們跟隨小編了解下相關知識。

一、青島醉駕在哪個看守所?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第二款【危險駕駛罪】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拘留後,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後,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所以警方對待醉駕人員首先會對其進行醒酒,然後刑事拘留,並依法在24小時內移送看守所羈押。一般而言,同一城市只有一到二個看守所,公安機關不會為醉酒駕駛專門修建看守所,刑事拘留和逮捕期間,通常是於其它犯罪嫌疑人同關的。

二、醉駕的處罰標準是什麼?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修改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還大幅提高了對酒後駕車的罰款額度和暫扣駕照期限:對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罰款從200元以上500元以下提高至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暫扣機動車駕駛證的期限從1個月以上3個月以下改為6個月;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後,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10日拘留和2000元罰款,並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通過小編這麼一講,大家應該知道了青島醉駕在哪個看守所。一般來説,青島公安機關在辦理醉酒案件時,會將當事人拘留,等犯罪事實調查清楚後,再決定是否起訴。青島市看守所有幾個,公安機關會就近將醉駕當事人安排到看守所。按照目前刑訴法規定,醉駕的處罰標準是六個月以下的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