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人後怎麼出責任事故認定書
在實際生活中,經常有人會問,撞人後,交通事故責任事故認定書是怎麼來的?其實,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的主體是特定的,那麼,該由誰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此外,交管部門緩緩不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原因有哪些?本站小編馬上在下文為大家介紹。
當事人撞人後應該及時報警,並保護交通事故現場,等候交管部門處理,交管部門會及時依據實際情況出具相應地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
交管部門緩緩不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原因有哪些?
建議催促交警儘快出具事故認定書,並問清不出具事故認定書的理由。
1、一般情況下,為了查清事故原因、收集證據而扣押車輛的,查清事故原因後應當放行,即應當在事故發生後十日內作出事故認定書,並放行車輛。
2、需要收集證據的情況,一般扣押期限不得超過30日,經批准可延長30日。
3、如果車輛需要鑑定,最長68日內發還肇事車輛。
4、如果交通事故車輛具備《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2008)第25條所列情形,交警部門可以依法扣留車輛而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5、如果受害方提出訴前或訴訟財產保全,由法院依法作出財產保全裁定的話,車輛可能被扣留至訴訟結束。
另,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逃逸交通事故尚未偵破,受害一方當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接到當事人書面申請後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並送達受害一方當事人。
以上內容就是我們關於撞人後怎麼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法律解答,由上文可知,該事故責任認定書應由交管部門出具,因此,發生交通事故後,當事人應當及時報警處理。如果你對此還有其他疑問,歡迎隨時諮詢我們本站,我們將盡快為大家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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