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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責任人的責任認定標準是怎樣的

交通事故責任人的責任認定標準是怎樣的

交通事故發生以後,交警會對交通事故中的責任進行認定,然後出具一份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交通事故的賠償也是根據交通事故責任劃分來的,所以交通事故發生以後的責任認定對於當事人來説是非常重要的,那麼交通事故責任人的責任認定標準是怎樣的呢?下面小編將為您詳細解答這一問題。

一、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標準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於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省級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具體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確定細則或者標準。

二、交通事故責任劃分依據

交通事故賠償責任的劃分建立在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基礎之上。交通事故責任的認定,在我國有統一的規定,分為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和無責任。我國《民法通則》、《侵權責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等一系列法律在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基礎上,對交通事故的賠償責任進行了較為粗略的劃分。具體內容如下:

1、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2、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的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

3、受害人和機動車一方對交通事故的發生都沒有過錯的,由雙方分擔損失。

4、交通事故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三、交通事故責任等級

交通事故責任通常分為五級: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和無責任。交通事故責任的劃分是彼此對應的,即全部責任對應無責任、主要責任對應次要責任、同等責任對應同等責任。

交通事故責任人的責任認定標準是有法律依據,並且要根據交通事故發生時的實際情況來認定各自的責任。實踐中,有時候會出現當事人對於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的情況,當您出現這樣的情況時,一定要及時聯繫律師幫助您進行維權,因為交通事故責任的認定對於能否爭取到最大限額的賠償是非常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