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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出來之後流程是什麼?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出來之後流程是什麼?

人們經常聽見、看見過交通事故,但是,對交通事故處理流程卻知之甚少。有的人發生交通事故後,就直接手足無措,不知道該幹什麼了。那麼,交通事故到底是經過怎樣一個處理流程呢?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出來之後流程是什麼?為了方便大家瞭解,我們介紹一下交通事故處理的整個流程。

一、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是為了規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保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履行職責,保護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而制定。該規定經2008年7月11日公安部部長辦公會議通過,2008年8月17日發佈,2009年1月1日頒佈實施。

二、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基本程序

1、報警和受理

向交通管理部門進行報案。除了適用交通事故簡易程序處理的少數交通事故案件外,大多數交通事故案件的處理都依賴於公安交管部門。當一起交通事故發生以後,當事人應當儘可能及時向事故發生地的縣級交管部門報案。如果交通事故的當事人都造成重傷或者昏迷的,經過的路人也有義務向交通管理部門報案。

2、調查

交通管理部門趕赴交通事故現場進行處理。一般情況下,適用簡易程序處理的交通事故案件只需要有一名交警人員到現場處理,而適用交通事故一般程序處理的交通事故案件,則至少要有兩名交警進行處理。對於重大,特別重大的交通事故案件還需其他部門幫忙,比如醫療救護部門。交警趕赴現場後,首先要對現場進行處理,儘快恢復正常的交通秩序。同時對於適用一般程序處理的交通事故案件,還要進行現場勘查。

3、認定與複核

交通管理部門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管理部門在充分了解事故情況時,並結合收集到的各種證據,客觀、公正的製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書,分清事故當事人各方的事故責任。如有異議的可以向上級機關申請複核。

4、處罰執行

交通管理部門對事故當事人進行行政處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依據有關規定,對肇事責任人予以警告、罰款、吊扣、吊銷駕駛證或拘留的處罰。

5、損害賠償調解

對損害賠償進行調解。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公安交管部門可以在雙方當事人申請的情況下,就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進行為期10天的調解。

6、起訴

受害方向人民法院起訴。對於當事人不同意調解,或者在法定的調解期限內未達成調解協議的,受害方可向法院起訴,以此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三、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其他事項

1、出現事故後,要同時給保險公司打電話;

2、事故責任認定書出來後,可以向保險公司理賠了;

3、去4S點維修車輛。

本文給出了交通事故後的全部流程,這樣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出來之後流程是什麼也就比較清楚了。主要流程就是如果有異議的話提出複核,如果沒有意義的話,接受處罰,而後,對在交警的協調下完成賠償的調解,如果調解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此外,還有向保險公司理賠,因為保險公司要事故責任認定書,來決定,是由誰的保險公司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