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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梯事故該誰負責

一、電梯事故該誰負責

電梯事故該誰負責

電梯的安裝、改造、修理必須由電梯製造單位或者其委託的依照《特種設備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取得相應許可的單位進行,電梯製造單位對電梯安全性能負責。電梯的維護保養單位對其維護保養的電梯的安全性能負責。當電梯在運行中發生故障,如門不能打開、停止運行等等,負責日常維護保養的單位接到信息後,必須立即趕赴現場,正確進行救援和修復。

住宅小區電梯安全管理問題,法律也作了專門規定:如果業主委託物業服務單位管理小區的電梯,物業服務單位應當依法履行安全管理義務

一旦發生事故,物業服務單位如果沒有盡到安全管理義務,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特種設備安全法》規定,特種設備屬於共有的,共有人可以委託物業服務單位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特種設備,受託人履行本法規定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的義務,承擔相應責任。共有人未委託的,由共有人或者實際管理人履行管理義務,承擔相應責任。

對於住宅電梯,全體業主是電梯的產權共有人。現實中,往往是物業公司進行管理,其管理權和責任就發生轉移,這時物業公司就應當履行特種設備使用單位的義務,是電梯管理的首要責任人。

對此,市質監局相關負責人解釋説,以後,家庭電梯一旦出現故障,居民首先要找物業公司,如果涉及到電梯製造等問題,則由物業公司再跟其他單位協調。因為物業公司收取的物業費中有相當的比重屬於電梯管理一項,物業公司就應該行使職責並承擔責任。

標籤:電梯 事故 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