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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電梯廣告費該歸誰

民法典》規定,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業主的共有部分產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後,屬於業主共有。所以小區電梯廣告費用歸業主共同所有,物業公司只是代替管理。民法典在加強對建築物業主權利的保護,更加明確了公共收益的歸屬。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條 【共有部分的收入分配】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業主的共有部分產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後,屬於業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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