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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梯事故找誰賠付?

對很多人來説,電梯可能已經成為生活中不可或缺的東西,然而隨着電梯被越來越廣泛的使用,電梯事故也越來越頻發,那什麼是電梯事故?電梯事故的受害者該找誰賠償?受害者可以索賠哪些項目?下面,本站的小編就詳細的為大家解答以上問題。

電梯事故找誰賠付?

1、哪些情況下構成事故?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中明文規定,電梯轎廂滯留人員2小時以上的,為一般事故。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的,按照程度不同劃分為較大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別重大事故。現實中很多時候會出現電梯突然卡住停止運行,這種情況下,如果沒有造成人員傷亡,時間也不長的話,大家一般就是抱怨幾句然後離開了。有些時候,電梯造成人員較小的身體傷害,也很少有人願意花時間與精力去討説法。

2、電梯事故,受害者該找誰賠付?

一般而言,住宅或商務樓的物業管理單位多被列為第一順位索賠對象。在廣東東莞,今年7月底新出台的《廣東省電梯安全監管改革方案》將在全國率先實行“使用權者”首負責任制度。即首先確立電梯“使用權者”為第一責任人,電梯的“使用權者”必須按規定履行各項使用權責任和義務,並在辦理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時予以明確,從而理順電梯所有權、使用權、物業管理權、技術管理權和具體使用者等多個主體的責任,形成了清晰的、可追溯的責任鏈條。實踐操作中,所有的電梯事故,如果能查明電梯事故發生的原因,一般會依據調查結果追究相關單位或個人的責任。如果無法查明事故原因的,一般由電梯使用單位,物業管理公司來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

另外,依據《侵權責任法》第37條第1款的規定,“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羣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如果消費者是在賓館、商場、火車站等場所遭遇電梯安全事故,可以直接向該場所的經營者要求賠償,也可以向電梯生產廠家要求賠償。

3、電梯事故,受害者可索賠哪些項目?

一般而言,如果受害者死亡的,所涉賠償金額包括:死亡賠償金,喪葬費,被撫養人生活費和精神損失費,其親屬辦理喪事的交通費,誤工費,住宿費等費用。如果受害者致殘的,另外需要賠償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精神撫慰金,康復護理費,後期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等。

綜上所述,一般來説,電梯事故的第一順位索賠對象都是住宅或商務樓的物業管理單位,其實,如果是電梯存在生產質量上的問題,我們也可以找生產廠家索賠的。希望小編的文章能為大家提供一些幫助,如果大家對這方面還有疑問,歡迎來本站網站諮詢我們的在線律師,我們將盡快為您解答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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