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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借給別人發生交通事故的誰承擔責任

機動車借給別人發生交通事故的誰承擔責任

一、機動車借給別人發生交通事故的誰承擔責任

親戚或是關係較好的朋友,沒買車或是自己的車出故障,但是急需用車的話,就會找有車的人借。被人上門借車,剛好不需要用車,又不好意思不借的話就會借車給人。但是,對方開車發生交通事故,一旦被認定為全責的話,車主可能也要承擔法律責任。

事實上,借車給別人發生交通事故的,屬於以下情形的車主即要承擔法律責任:

1、車主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自己的車存在缺陷,並且該缺陷是事故發生的原因之一。

比如車子的轉向燈壞了,那麼他人借走車子剛好因為開夜車出事故,車主對此要負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車主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借車人沒有相應的駕駛資格,包括以下情形:

(1)借車人被取消駕駛資格,比如借車人被吊銷駕駛證;

(2)借車人無相應的駕駛資格,比如A2駕證不能開大型客車;

(3)借車人尚未取得駕駛資格,比如對方屬於未成年人

3、車主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借車人因飲酒、吸毒,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的疾病等不能開車;

4、車主有其他過錯。

如果發現車主出借車子時有以上過錯的,將要根據具體情況確定承擔賠償責任,所以借車他人要謹慎。

二、借車發生交通事故要注意什麼

1、如果出借人基於出借車輛而從借用人處受益的,按照運行利益分配基準,出借人一般應承擔賠償責任。

2、機動車所有人指令駕駛員為其朋友無償搬運物品的,經濟利益歸朋友所有的事故主體。這種情形下誰是責任主體,理論界也有爭議。通説認為,以運行支配和運行利益作為評判標準,便會產生兩種責任主體,即車輛所有人和接受服務的運行利益承受者(車主朋友),在立法和司法實踐中仍需值得研究。為減輕社會危害程度和受害人的經濟損失,按公平原則和司法公正原則,將兩個責任主體並列為賠償主體是可行的。

3、對於與機動輛所有人和承租人都有特殊關係的第三人擅自駕車的事故主體。應當從是否繫有償使用、是否長期使用、連續使用以及對車輛管理支配權和運行受益權等方面諸因素綜合判斷。

借車給他人使用,本身車主是出於好心,但奈何對方發生了交通事故,這樣的情況下是否會牽連到車主,就要看車主對於借車給他人使用是否存在主觀上的過錯。比如,在明知道對方不具有駕駛資格的情況下,仍然借車給對方,這個時候發生事故車主就要承擔部分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