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劃分依據有哪些?
每到節假日,車流量就會劇增,交通事故發生頻率也會增加。這個時候如果不幸發生交通事故,廣大車主最關心的問題之一就是在這起交通事故中我需要承擔的責任是什麼?接下來,小編就急人所求,跟大家分享一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劃分依據有哪些?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劃分依據
根據我國《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的相關規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劃分依據如下:
1、本法第十七條:“公安機關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後,應當根據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之間的關係,以及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認定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
當事人有違章行為,其違章與交通事故有因果關係的,應當負交通事故責任。當事人沒有違章行為或者雖有違章行為,但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無因果關係的,不負交通事故責任。”
2、本法第十八條:“交通事故責任分為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
3、本法第十九條:“一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違章行為的一方應當負全部責任,其他方不負交通事故責任。
兩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負主要責任,另一方負次要責任;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當的,兩方負同等責任。
三方以上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據各自的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劃分責任。”
4、本法第二十條:“當事人逃逸或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
5、本法第二十一條:“當事人一方有條件報案而未報案或者未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
當事人各方有條件報案而均未報案或者未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同等責任。但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的,機動車一方應當負主要責任,非機動車、行人一方負次要責任。”
由上述分析可知,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劃分依據主要遵循我國《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劃分為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四種責任,根據不同的責任承擔不同的後果。小編提醒大家在節假日高峯期需要注意出行安全,同時遇到交通事故也不要慌張,冷靜處理。如果您還有其它問題,您可以諮詢本站江門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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