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來的車發生交通事故,誰來承擔責任?
《侵權責任法》正式生效前,因為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之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從該條的規定來看,《道路交通安全法》採取了一種較為模糊的處理方式,統一稱作“機動車一方“,而並未就車輛所有人和使用人的責任承擔予以明確規定,也就是説車主和借車人之間的責任劃分不明確。
而《侵權責任法》生效後,對車輛所有人和借用人的交通事故賠償責任劃分做出了明確規定。根據《侵權責任法》第49條規定:“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後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該規定明確了對機動車所有人實行過錯責任原則,即在機動車出租、出借的情況下,機動車所有人一般不承擔賠償責任,通常只有在機動車所有人有過錯時,才需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同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條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其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並適用侵權責任法第49條的規定確定其相應的賠償責任:
(一)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機動車存在缺陷,且該缺陷是交通事故發生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駕駛人無駕駛資格或者未取得相應駕駛資格的;
(三)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駕駛人因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駕駛機動車的;
(四)其他應當認定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過錯的。
以上內容由本站小編整理提供,同時小編希望大家行事之前明確好各方責任,以免發生糾紛。
-
單位司機發生交通事故怎麼認定?
一、單位司機發生交通事故怎麼認定?1、首先要確認開單位的車是做什麼:是因為工作原因出去辦事,還是公車私用。如果是因為工作原因出去辦事後發生的交通事故的話,那麼有極大的可能被認定為工傷。如果是公車私用發生交通事故的話,則根據道路交通事故的規定,由交通事故...
-
勞務派遣期間的侵權責任劃分是怎麼樣的?
一、勞務派遣期間的侵權責任劃分是怎麼樣的?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勞務派遣期間,被派遣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派遣的用工單位承擔侵權責任。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勞務派遣期間,被...
-
楊XX與王X、黃X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喀什地區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2021)新31民終125號上訴人(原審被告):楊XX,男,漢族,住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莎車縣。委託訴訟代理人:毛XX,新疆公康律師事務所律師。被上訴人(原審原告):王X,女,漢族,住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莎車縣。被上訴人(原審原告):黃X,女,漢族,...
-
(2015)寧法民一初字第1595號原告謝XX訴被告石XX、楊X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原告謝XX,男。委託代理人歐XX,寧遠縣大鵬法律服務所法律工作者。被告石XX,男。委託代理人姜華,湖南舜源澤律師事務所律師。被告楊X,男。原告謝XX訴被告石XX、楊X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本院於2015年12月23日立案受理後,依法適用普通程序,由審判員楊光力擔任審判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