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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標準是什麼?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標準是什麼?

一、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標準是什麼?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標準,是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交通事故責任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行人、乘車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進行與交通有關活動的人員,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規、規章的行為,過失造成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所應承擔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於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省級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具體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確定細則或者標準。

二、交通事故賠償項目

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在造成死亡的情況下,涉及賠償的費用具體包括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陪護費、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精神撫慰金等多項費用,具體賠償標準如下:

(一)醫療費:按照醫療事故對患者造成的人身損害進行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計算,憑據支付,但不包括原發病醫療費用。結案後確實需要繼續治療的,按照基本醫療費用支付。

(二)誤工費: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於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3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 三)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四)陪護費:患者住院期間需要專人陪護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五)喪葬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規定的喪葬費補助標準計算。

(六)被扶養人生活費:以死者生前或者殘疾者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扶養且沒有勞動能力的人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計算。對不滿16週歲的,扶養到16週歲。對年滿16週歲但無勞動能力的,扶養20年;但是,60週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週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七)交通費:按照患者實際必需的交通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八)住宿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補助標準計算,憑據支付。

(九)精神損害撫慰金: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6年;造成患者殘疾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3年。

對於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的,是需要按照上述規定的標準和項目來進行賠償處理的,但具體的賠償項目,應當根據實際支出情況而定,特別是對於造成了嚴重的違法事實的,還需要追究有關人員的刑事責任,具體情況由法院認定。

機動車發生事故責任認定情況,可以在報警後由交警部門晉朝行勘查處理並進行認定,在形成事故責任認定書後來追究有關責任賠償事項,對於存在交通事故保險的,可以由保險在規定的範圍內進行合法的賠償處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