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島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是怎樣的
一、環島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是怎樣的
在環島上行駛,出現交通事故後認定責任原則如下:
1、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的規定
第四十六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於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2、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的規定
第五十一條,機動車通過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通行:
(二)準備進入環形路口的讓已在路口內的機動車先行;
第五十二條,機動車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也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除應當遵守第五十一條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外,還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有交通標誌、標線控制的,讓優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沒有交通標誌、標線控制的,在進入路口前停車瞭望,讓右方道路的來車先行;
(三)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先行;
(四)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的機動車讓左轉彎的車輛先行。
二、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流程
1、交通事故發生後,當事人應當立即撥打122報警電話,請交警到達現場。
2、交警到達現場後進行現場處置、現場調查,如果肇事者逃逸的,未查獲者,自查獲之日起10日內,由公安機關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查獲的,由當事人書面申請,10日內由公安機關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3、交警到達現場後進行現場處置、現場調查,如果肇事者未逃逸的,不需要檢驗、鑑定的,10日內由公安機關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需要鑑定的,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3日內檢驗、鑑定,檢驗、鑑定應當在20日內完成,檢驗、鑑定超過時限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且最長不超過60日。由交通管理部門將結論交給當事人。
4、當事人對交通管理部門的結論服從的,由公安機關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當事人不服從交通管理部門的結論的,3日內申請重新鑑定,由公安機關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如果當事人還不服,則3日內申請複核,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機關要麼維持原決定,要麼責令重新調查、認定,由原辦案單位在10日內出具新認定書。
綜上所述,以上就是關於環島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是如何的相關內容。關於環島交通事故責任的認定,還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出現交通事故不要慌張,現在很多地方為了大家方便,都建立了交通事故快速理賠中心,只要是責任明晰的交通事故,雙方車主都可以立刻撤離現場前往快速理賠中心完成理賠程序。但是如果沒有快速理賠中心,在確定責任方雙方沒有其他爭議的情況下,在照相作證後,可先將車輛停靠在無阻礙正常交通的路段,等待處理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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