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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工傷訴訟的首要條件是什麼

一、提起工傷訴訟的首要條件

提起工傷訴訟的首要條件是什麼

提起訴訟的人或單位必須要具備原告資格。

對工傷認定的行政複議決定不服,對不予受理決定不服的,原告是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用人單位,工傷職工的監護人也可以提起此類行政訴訟。

對核定工傷保險待遇的行政複議不服的,原告是工傷職工及其直系親屬,工傷職工的監護人也可以提起此類行政訴訟。

職工或其直系親屬、用人單位提起行政訴訟,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代為訴訟,被委託的人就是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的範圍是:律師、社會團體、提起訴訟的人的近親屬或者所在單位推薦的人,或者經人民法院許可的其他公民。

《工傷保險條例》第五十四條職工與用人單位發生工傷待遇方面的爭議,按照處理勞動爭議的有關規定處理。

二、工傷訴訟時的原則是什麼

必須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根據。職工或其直系親屬、用人單位在起訴時,必須向法院提出具體的權利主張及其初步的理由和根據。訴訟請求就是起訴人想通過行政訴訟所要達到的目的。訴訟請求可以是要求認定機關受理認定申請、作出認定決定或者變更認定決定。

屬於人民法院管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如果不屬於人民法院管轄範圍,則不能提起行政訴訟。如不具有強制力的行政指導行為、法律規定由行政機關最終裁決的具體行政行為等就不得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職工或其直系親屬、用人單位提起行政訴訟,還必須向具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