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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島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方法是什麼?

環島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方法是什麼?

一、環島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方法是什麼?

在環島上行駛,出現交通事故後認定責任原則如下: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六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1)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2)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3)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於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一條機動車通過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通行:準備進入環形路口的讓已在路口內的機動車先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二條

機動車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也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除應當遵守第五十一條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外,還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有交通標誌、標線控制的,讓優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2)沒有交通標誌、標線控制的,在進入路口前停車瞭望,讓右方道路的來車先行;

(3)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先行;

(4)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的機動車讓左轉彎的車輛先行。

二、交通事故責任不清怎麼辦?

交通事故事實不清楚的時候,雙方沒法確定責任的,可以報警處理,交警對事故現場進行勘察後,會出具責任認定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鑑定結論,及時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並送達當事人。

可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複核申請。(只是複核,非行政複議)

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複核申請。

發生事故後,對於事故責任不清晰,雙方無法協商處理的,應該及時報警,等待交警到現場裁定責任。交警通過對事故現場勘查後,會出具一份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雙方可以根據認定書中各自的責任,要求對方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