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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幼兒第一監護人是誰?

到底幼兒第一監護人是誰?

一般的幼兒的出生是需要監護人的,一般在孩子未成年之前都是需要監護人的照顧撫養的,所以我們一般都知道的監護人就是需要負責孩子的教育。醫療身心健康等情況的,那麼對於幼兒第一監護人是誰?在我國法律是如何界定第一監護人以及其他的監護人的。

幼兒第一監護人是誰?

法律上監護人並沒有區分為第一監護人、第二監護人,作為父母均是監護人,沒有第一、第二之分。

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按照以下原則來確定:

一、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

二、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人員中有監護能力的人擔任監護人:

(一) 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 兄、姐;

(三) 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 經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

三、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決。

四、沒有第一條、第二條規定的監護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監護人的概念?

監護人,是指對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一切合法權益負有監護職責的人。包括:

(1)法定監護人,

(2)指定監護人,

(3)遺囑監護人,

(4)委託監護人。

上述監護人又可分為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和精神病人的監護人。監護人應具有監護能力,符合法定資格,並克盡監護職責,否則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與監護職責相適應,監護人主要具有以下權利:

(1)有權保護被監護人的身體健康。

(2)有權照顧被監護人的生活。

(3)有權管理和保護被監護人的財產,並代理被監護人進行民事活動。

(4)有權對被監護人進行管理和教育。

(5)有權代理被監護人進行訴訟。監護人依法行使監護權利,任何組織或個人均無權干涉。

幼兒第一監護人是誰?我國的法律是這樣規定的,就是幼兒第一監護人是孩子的父親或者是母親來擔任的,一般的是這樣的這是孩子的第一監護人的順位,但是如果有第一監護人不能夠擔任監護人的情況,那麼就應該按照順序由第二監護人,也就是外祖父母等來擔任的。

標籤:幼兒 監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