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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責任人不出面怎麼辦?

交通事故責任人不出面怎麼辦?

發生交通事故後,事故責任人並應該按照責任認定書的內容進行理賠。但是在有些惡性交通事故中,事故責任人擔驚受怕,便不肯出面解決,這讓受害者遲遲拿不到賠償。這樣,對於受害者維權產生了一定麻煩。那麼交通事故責任人不出面怎麼辦?這個問題愁懷了很多事故受害者,下面我們就聽聽小編的説法。

一、交通事故對方主責一直不出面怎麼處理?

交通事故對方不來處理可以找負責這起交通事故的交警處理,不願意處理的,可以要起訴到法院。

1、先找交警,讓他們出交警事故事及相關證明(你説要到法院告),他會幫你弄的。

2、到法院進行民事起訴。你要提供對方就醫的證明,你給對方及交警的收據。再就是交警提供的資料。

3、如果他收到傳票不上法院,那是他輸,你可以要求在規定時間強制執行,法院會根據他的身份證號控制他的銀行帳號,可以全部凍結。

二、交通事故受害方怎麼辦?

1、觀念要更新:由於以前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及其親屬獲得賠償,是交警的職責;現在交警已經沒有這個職權和職責,受害人應當及時通過起訴來保證賠償權利的實現。通過訴訟,可以採取保全措施。

2、受害人及其近親屬還應當注意收集賠償相關的證據,注意及時申請相關檢驗、鑑定等。受害人及其近親屬不能獨立完成調查、收集相關證據的,應當及時尋求專業律師等人員幫助。

三、交通事故處理時限是怎麼規定的?

1、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當事人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有爭議,各方當事人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應當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10日內提出書面調解申請。

2、對交通事故致死的,調解從辦理喪葬事宜結束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治療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

3、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的期限為10日。調解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製作調解書送交各方當事人,調解書經各方當事人共同簽字後生效;調解未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製作調解終結書送交各方當事人。

通過上文,小編告訴了我們遭遇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責任人不出面怎麼辦。這種情況誰也不想遇到,萬一碰到,也不能置之不理。我們可以通過找交警解決,讓交警作為中間方進行調解。實現不行的話還可以走司法程序,將事故責任方告上法庭,請求法院對其進行財產保全和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