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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責任書上面寫着拒籤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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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責任書上面寫着拒籤怎麼辦?

交通事故頻繁發生,很多人對於交警寫的交通事故責任書存在不滿,因此拒絕簽署該責任書。對於事故責任人拒絕簽署交通事故責任書行為,對於判定結果有無影響呢?那麼,交通事故責任書上面寫着拒籤怎麼辦?本站在下文中將為您進行解答。

一、交通事故責任書拒籤

我國《交通事故處理程序》第18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調解,交通警察可以在事故認定書上載明有關情況後,將事故責任書交付當事人:

(1)當事人提供不出交通事故證據,因現場變動,證據滅失,交通警察無法查證交通事故事實的;

(2)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

(3)當事人拒絕在事故認定書上簽名的;

(4)當事人不同意交通警察調解的。有前款規定情形一或者調解未達成協議及調解生效後當事人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由此可知,對於當事人拒絕在事故責任書上簽名的,交警部門是不適用調解,但是,任何一方當事人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運用法律來維護各自的合法權益。

二、交通事故認定書內容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檢驗、鑑定結論及時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並送達當事人。

交通事故認定書內容有哪些?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內容:

1、除未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車輛的或者無法查證交通事故事實的以外,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以下內容:

(1)交通事故當事人、車輛、道路和交通環境的基本情況;

(2)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

(3)交通事故證據及形成原因的分析;

(4)當事人導致交通事故的過錯及責任或者意外原因。

2、未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車輛,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的書面申請後十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載明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受害人情況及調查得到的事實,有證據證明受害人有過錯的,確定受害人的責任;無證據證明受害人有過錯的,確定受害人無責任。並送達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

3、對無法查證交通事故事實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載明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當事人情況及調查得到的事實,分別送達當事人。

綜上所述,對於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滿意的,當事人拒籤責任書,該責任書也是有效的,交警部門不適用調解。但是事故的另一方覺得不滿意可以對此進行起訴。以上就是本次本站對於“交通事故責任書上面寫着拒籤怎麼辦?”這個問題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