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人不付錢怎麼辦
我們在發生交通事故之後,需要首先報警,然後進行責任認定的,責任方需要對受害者及時的進行賠償。那麼,交通事故責任人不付錢怎麼辦呢?交通事故如何採取措施保護現場呢?下面,小編會為大家帶來相關的法律知識的介紹。
一、交通事故責任方不付錢的應對方法
(一)與對方協商賠償
當交通事故責任方不付錢時,首先,我們還是得嘗試着聯繫到對方,試圖再次通過協商達成賠償調解協議。但是如果對方並不理睬你,或者獅子大開口,這時候我們就應該尋求其它的方式。
(二)向保險公司進行索賠
現在很多的車主都會給他們的愛車參加保險,這也是他們規避風險的一種方式。所以當對方參加了保險的時候,可以與對方的保險公司取得聯繫,讓其現行賠付。
(三)向法院提起訴訟
在前兩種方式都不奏效的時候,我們可以收集證據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這裏所講的證據包括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醫療單、修車費等等;可以提起的賠償包括醫療費、誤工費、營養費、交通費等等。
二、事故的處理方法:
1、在道路上發生追尾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
2、在道路上發生追尾事故,若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可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若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3、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的,事故現場目擊人員和其他知情人員應當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交通警察舉報。
4、發生事故後應當持續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並在來車方向設置警告標誌等措施擴大示警距離,必要時迅速報警。
5、事故當事人之間對事故事實無爭議時,在記錄交通事故的時間、地點、對方當事人的姓名和聯繫方式、機動車牌號、駕駛證號、保險憑證號、碰撞部位,並共同簽名後,撤離現場,自行協商損害賠償事宜。當事人對交通事故事實及成因有爭議的,應當迅速報警。
三、交通事故如何採取措施保護現場?
機動車在道路上發生故障,需要停車排除故障時,駕駛人應當立即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將機動車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方停放;難以移動的,應當持續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並在來車方向設置警告標誌等措施擴大示警距離,必要時迅速報警。
第六十八條規定: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發生故障時,應當依照本法第五十二條的有關規定辦理;但是,警告標誌應當設置在故障車來車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車上人員應當迅速轉移到右側路肩上或者應急車道內,並且迅速報警。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發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無法正常行駛的,應當由救援車、清障車拖曳、牽引。
機動車在道路上發生故障或者發生交通事故,妨礙交通又難以移動的,應當按照規定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並在車後50米至100米處設置警告標誌,夜間還應當同時開啟示廓燈和後位燈。
綜上所述,關於交通事故責任人不付錢怎麼辦,我們可以採取與對方協商賠償、向保險公司進行索賠或者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方式進行解決。另外,在這裏,小編提醒大家,在發生交通事故之後要及時的保護好現場,關於保護的技巧,在上文中也做出了一定的説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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