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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後拖延賠償怎麼辦?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後拖延賠償怎麼辦?

一般發生交通事故後,經過警方勘查取證認定判斷事故責任人之後,來賠償受害方一定的財產來彌補受害方的損失。但有時也會遇到一些發生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後拖延賠償怎麼辦的人,這時候他們應該怎麼做呢?而有一個代位賠償或許可以幫助到大家。今天我們就講一下代位賠償。

一、什麼是“代位賠償”

“代位賠償”又稱為“代位追償”,是指被保險物品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由第三者責任造成的損失,保險人(保險公司)向被保險人(車主)履行損失賠償責任後,保險人(保險公司)有權在其已經賠付金額的限度內取得被保險人(車主)在該項損失中向第三責任方要求賠償的權利。保險人(保險公司)取得該項權利後,即可取代被保險人(車主)的地位向第三責任方索賠。

簡單來説,“代位賠償”就是由您的保險公司先行向您墊付維修費後再向責任方追討賠償。例如:您的車與其他車輛發生交通事故,交警判對方全責,但是對方無經濟能力,無法進行賠付。這時候您可以向自己所投保的保險公司進行賠償申請,先由您投保的保險公司把維修車輛等相關費用賠付給您,然後由保險公司向肇事方追討賠償款。

二、“代位賠償”的適用範圍

申請使用“代位賠償”的前提就是您需要投保交強險和商業保險(如第三者責任險、車輛損失險等),否則保險公司是不會受理您的申請。

對方車輛無保險

如果對方恰好是一輛剛剛購買的新車,還沒有上任何保險,如果此時您與它發生了事故,對方司機不給您相關賠付的話,可以先由您所在的保險公司賠償您的維修費用,之後再向肇事方追求索賠。

對方無經濟賠償能力

在很多交通事故的案例中,肇事車輛司機沒有賠償能力,這也使得受損失的車主非常鬱悶。其實當您遇到這種情況的時候,也可以向您所投保的保險公司申請“代位賠償”。

對方故意拖延或故意拒付相關賠償

在有些事故中還會遇到一些“老賴”,在交警給出相關裁決之後,以各種理由拒絕或者延期賠付維修費用,甚至“人間消失”。此時也可以向保險公司申請“代位賠償”。

對方拒絕在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上簽字

在有些交通事故中,一方對交警的裁決有異議,對交警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書不認可且拒絕簽字。對於這種情況,作為受害方的您是可以向您所在的保險公司申請“代位賠償”。

對方逃逸後有證據證明肇事車輛信息

肇事逃逸的情況在近幾年的交通事故中頻發,如果在發生交通事故之後,對方肇事車輛逃逸,此時您可以通過照片、行車記錄儀甚至是錄音記下對方的車牌號和車主的信息,這樣也可以向您所投保的保險公司申請“代位賠償”。

三、在什麼情況下不能使用“代位賠償”

無第三者的事故

如果事故是單方事故,沒有造成第三者的損失是不適用於“代位賠償”的。

非保險賠償範圍

如果在車輛事故中輪胎破損、輪圈劃傷、後視鏡傷痕以及車內物品遺失等可能不屬於保險理賠範圍內的物品損傷,無論是不是有第三者都不適用“代位賠償”。

“代位賠償”已經被《保險法》規定為每家保險公司必須要承擔的一項責任,保險公司不能再以“投保人無責任”這種藉口,拒絕賠償無責任方的相關損失。此外,很多保險公司都將“代位賠償”寫入了保單的説明中,您在投保的時候一定要讓保險公司的相關人員給您説明,避免未來遇到相關情況的時候給您造成損失。當然如果您是在名駿百盛購買車險也可以直接諮詢我們相關工作人員。

上述內容説了關於代位賠償的條件,在現實生活中,如果大家不知道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後拖延賠償怎麼辦的話,建議使用小編文章當中提到的代位賠償的方法。這樣會盡可能彌補大家的損失,如果事故責任一直是不負責任的態度,那可由保險公司與他們交涉。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總結的全部內容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