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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後,對方不賠償怎麼辦?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後,對方不賠償怎麼辦?

車輛在道路上行駛的過程中難免會與其他車輛發生碰撞,或者遭遇其他一些特殊情況發生了交通事故,而一旦事故發生以後就需要交警來對現場進行勘查並對責任進行認定,那麼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後,對方不賠償怎麼辦?我們通過下文來了解一下。

一、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後,對方不賠償怎麼辦?

發生交通事故後,如果對方拒絕賠償的,可以根據交警所認定的事故責任,依法向法院起訴要是對方賠償損失;如果對方是機動車的,則可以同時起訴對方和對方的保險公司要求賠償。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民事訴訟的上訴期限為15天,上訴期滿後,對方拒不履行判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但需要注意的是:申請執行公民應在判決生效後2年內,過期後不予受理。

1、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所需材料如下:

(1)生效法律文書複印件、身份證複印件,但原件也要帶上,法院會審核。

(2)如果你能在申請執行時提供被執行人財產的準確線索,會使執行更快。

2、關於執行期限的相關規定如下:

(1)申請執行後:法院應在7日內審查申請是否符合條件並給予你答覆,受理後應在3日內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在執行通知中會給被執行人指定一個時間段來履行判決,如果超過了執行通知指定的時間對方還不執行判決:就會採取強制執行措施。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條 :“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責令其在指定的期間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強制執行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有可能隱匿、轉移財產的,執行員可以立即採取強制執行措施。”

(2)如果法院受理申請後6個月內不採取執行措施的,可以向上一級法院申請提級執行。《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六條:“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如果有了明確的交通事故責任,而對方又拒絕賠償的可以起訴對方和對方的保險公司,要求他們賠償相應的費用,同時法院也可以強制執行判決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