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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後對方不賠償怎麼辦?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後對方不賠償怎麼辦?

在發生交通事故之後,我們一般都是要進行交通事故認定的,然後雙方根據認定的結果來進行賠付。那麼,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後對方不賠償怎麼辦呢?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流程有哪些呢?下面,小編會為大家帶來相關的法律知識的介紹。

一、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後對方不賠償怎麼辦

1、首先直接去工商局(這個你要先弄清楚他的投保公司是登記在市局還是省局),弄清楚以後,到所在工商局有個企業信息科,花一塊錢,拉一張對方保險公司的企業信息,蓋章。

2、去開具事故認定書的交警支隊憑事故責任認定書拉出對方車主、駕駛員的信息(不需要蓋章)。

3、到地方法院,大廳辦事人員會給你一個模板,填好起訴書,交50塊訴訟費,把發票、定損單、責任認定書、維修清單以及起訴書複印4份,車主信息、駕駛員信息、保險公司信息一份,一起交給法院,拿到一張訴訟受理通知書。

4、回去等消息,一般過幾天,法院會給雙方各打幾個電話,試圖調解,有時會成功,有時不成功,如果對方就是個無賴,不肯調解,調解無效,等15天以後開庭。

在這個等待過程中,法院會和保險公司溝通,一般保險公司如果不願意進入開庭環節,會讓法院開一個協助辦理函,把複印的材料蓋上章以後郵寄給對方保險公司專門處理訴訟問題的人,對方收到以後,會立刻把錢打到法院,之後法院通知你去拿錢。

二、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流程有哪些?

1、交通事故發生後,當事人應當立即撥打122報警電話,請交警到達現場。

2、交警到達現場後進行現場處置、現場調查,如果肇事者逃逸的,未查獲者,自查獲之日起10日內,由公安機關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查獲的,由當事人書面申請,10日內由公安機關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3、交警到達現場後進行現場處置、現場調查,如果肇事者未逃逸的,不需要檢驗、鑑定的,10日內由公安機關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需要鑑定的,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3日內檢驗、鑑定,檢驗、鑑定應當在20日內完成,檢驗、鑑定超過時限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且最長不超過60日。由交通管理部門將結論交給當事人。

4、當事人對交通管理部門的結論服從的,由公安機關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當事人不服從交通管理部門的結論的,3日內申請重新鑑定,由公安機關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如果當事人還不服,則3日內申請複核,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機關要麼維持原決定,要麼責令重新調查、認定,由原辦案單位在10日內出具新認定書。

三、交通事故認定的期限是多久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後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發生死亡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前,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公開調查取得證據。

證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以及個人隱私的證據不得公開。

當事人不到場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記錄。

綜上所述,關於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後對方不賠償怎麼辦,我們要注意,如果對方一直不賠付,我們可以到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對方進行賠付,另外,在進行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時候,如果我們對認定的結果不滿意,是可以在一定的期限內要求重新認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