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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後對方不賠償,怎麼辦?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後對方不賠償,怎麼辦?

責任認定後,對方不願意賠償的,當事人可以找相關部門進行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八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可以採取以下方式解決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

(一)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

(二)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

(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把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後,對方不願意賠償的,當事人可以採取以下方式解決的:

1、當事人可以向人民調解委員會提出申請,要求人民調解委員會按照實際情況進行調解,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後,應當按照調解協議進行賠償,其次雙方當事人認為有必要的,還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最後雙方調解未達成協議的,當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或者自人民調解委員會作出終止調解之日起三日內,一致書面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進行調解。

2、當事人應當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或者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維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複核結論之日起十日內,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調解的,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後,應當按照協議進行賠償,雙方當事人未達成調解協議的,當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或者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

3、當事人不願意調解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對方承擔責任,人民法院在查明情況後,應當出具判決書,讓對方按照判決書進行賠償,對方不願意賠償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綜上所述,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後,當事人應當按照法律規定承擔責任,進行賠償。對方不願意賠償的。當事人可以選擇找相關部門調解,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當事人可以根據交通事故的具體情況,選擇適合的解決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