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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訴訟要提供哪些證據

訴訟方式來解決車禍糾紛,是很多人以為的最為公證、有效的一種方法。而要想在車禍訴訟中應得勝利,則當事人必須根據自己的情況提交一些證據材料給法院,那麼車禍訴訟要提供哪些證據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具體瞭解。

車禍訴訟要提供哪些證據

一、車禍訴訟要提供哪些證據

1、當事人以交通道路事故損害賠償問題提起民事訴訟時,除訴狀外,還應提交下列材料:

(1)公安機關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或公安機關作出的責任無法認定的決定,如對公安機關作出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向上級公安機關申請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的,還應提交上級公安機關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決定書》。

(2)公安機關作出的該事故不屬於任何一方當事人違章行為造成的結論。

(3)在公安機關調解時,雙方經調解已達成的調解協議,調解書生效後另一方不履行的,應提交公安機關製作的調解書。

(4)經公安機關調解,雙方未達成協議的,應提交公安機關製作的調解終結書。

2、對自己主張的賠償項目、數額、當事人還應提交下列證據:

(1)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傷殘的,應提交《傷殘鑑定報告》;在公安機關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時未作傷殘鑑定的,在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時,應提交書面申請,要求人民法院作傷殘鑑定。根據傷殘評定的等級,要求對方賠償殘疾者生活補助費。

(2)因交通事故造成殘疾的,需要配製補償功能的器具的,應提交醫院的證明,憑醫院的證明按照普及器具來計算殘疾用具費。

(3)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的鑑定,簡稱“三費”鑑定。在公安機關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時未作“三費”鑑定的,在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時,應提交書面申請,要求人民法院作“三費”鑑定,根據鑑定的報告要求對方誤工費、護理費和營養費。

(4)醫療費的憑據,是指當事人的交通事故創傷治療所必須的費用。

(5)處理交通事故的交通費、住宿費等憑據,包括其親屬參加處理交通事故的交通費、住宿費折憑據及誤工費證明。

二、怎樣收集交通事故訴訟中的證據

1、當事人自行收集證據

(1)書證

交通事故索賠中涉及的書證主要包括:事故認定書、病歷、出院證明、診斷證明書、醫療費票據及清單、收入證明、暫住證、個人所得税完税證明、拖車費票據、停車費票據、交通費票據等。

(2)物證

受損的物品,如要求賠償的應保管原物,原物不能保管的,應在雙方在場情況下或請第三方見證情況下拍照保存。

(3)證人證言

對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尋找事故現場的證人到庭作證。

(4)鑑定結論

鑑定結論包括車輛損失費鑑定書、傷殘鑑定書、誤工時間或護理時間的鑑定書等。

(5)視聽資料

視聽資料可以是事故發生時現場製作的照片、錄像、錄音或者是電子眼拍攝的監視記錄。

2、申請證據保全

(1)當事人對於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證據,可以申請法院對證據預先確認或者固定。證據可能滅失是指證人可能死亡、物證和書證可能腐爛或者銷燬,或者證人可能將來出國居住造成出庭困難。

(2)如果向法院申請證據保全有困難的,可以向公證機構申請公證保全。

3、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

當事人或委託的律師也無法取得的證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由法院依法調取。人民法院根據法律規定也自行調取相關證據。

收集車禍的相關證據,是訴訟中比較重要的一步。相信大家都知道,很多時候打官司就是在打證據,如果證據不夠多不夠充分的話,那麼肯定是對最後的判決有所影響的。要是你有需要,可以通過本站平台委託你所在地區的專業律師來幫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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