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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關於城鎮賠償標準是什麼?

交通事故中關於城鎮賠償標準是什麼?

一、交通事故中關於城鎮賠償標準是什麼?

城鎮居民標準,是指受害人是城鎮居民的,殘疾賠償金和死亡賠償金計算標準按照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計算;被扶養人生活費按照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計算。計算被扶養人生活費的基礎,是撫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因扶養人喪失部分或全部勞動力,導致被扶養人可以預期的生活費減少的部分或者全部。因此,決定被撫養人生活費是按照城鎮居民標準或農村居民標準計算的因素是扶養人本身的工作、居住情況,而非被撫養人的生活居住情況。

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是通過居民家庭日常獲得的總收入計算得來的。居民可支配收入就是指在家庭總收入中,除去一切必要花費之外,居民可隨意支配的部分。家庭總收入包括家庭成員所從事主要職業的工資以及從事第二職業、其他兼職和偶爾勞動得到的勞動收入,經營淨收入,財產性收入、轉移性收入。

二、受害人提出城鎮標準賠償用什麼做證據?

當事人提供下列證據之一的,經人民法院審查,可以認為交通事故受害人在發生交通事故時已在城鎮地區居住一年以上:

1、事發前至事故發生時已滿一年的暫住證;

2、城鎮居住地公安機關出具的書面證明;

3、城鎮居住地居民委員會出具書面證明且有相應的房屋租賃合同或其他書面證明;

4、受害人為產權人(包括共有人)的城鎮房屋產權證明文件或房屋買賣合同、支付房款證明及在事發前實際入住此房的居住地居民委員會證明材料;

5、事發前在城鎮工作滿一年的勞動合同及社保、工資等其他原始證據;

6、事發前在城鎮工作滿一年的僱傭證明及工資領取流水賬目等原始證據;

綜上所述,交通事故賠償中如果涉及到傷殘金,死亡賠償金及被撫養權生活費等,需要先確定一個賠償標準。城鎮賠償標準是用當地居民一年可支配收入為依據,如果造成城鎮居民死亡,則對應的死亡賠償金是賠償標準的二十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