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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責任方不賠償怎麼辦

交通事故責任方不賠償怎麼辦

一、交通事故責任方不賠償怎麼辦

1、賠償執行有保障。現在的車輛基本已覆蓋交強險,大部分購買了商業險,所以只要不是很高的傷殘等級或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只要提起訴訟並經法院判決,拿到賠償金是沒有什麼問題的,因為基本都由保險公司承擔了。

2、賠償金額高。由律師提供合法合理的賠償請求,經過法院審理,賠償金會嚴格按照法律計算,相對於調解和私了,必然是較高的。

3、因一般人對法律知識並不是很瞭解,即使有一般的法律知識,對於交通事故領域中包括賠償金誤工費等如何計算、如何保全財產調取材料等等專業性法律知識和操作實物也沒有接觸,並且自己操作還需耗費大量時間。如委託交通事故律師起訴,則不需自己費心,由律師處理全部事務。

二、交通事故什麼時間可以起訴

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是一年,應該從接到事故認定書次日開始計算,但是如果申請了交通隊調解或者對方一直在支付費用,處在協商解決過程中時效可以中斷,但是要有證據,如果掌握不好,很可能超過訴訟時效。

按照法律規定,交通隊出具事故認定書後就可以起訴了,但是因為交通事故上這需要治療,各種損失還不確定,最好治療終結後在起訴。

對於特殊情況,可以立即起訴,比如肇事方賠償能力有限,擔心其轉移、變賣車輛,可以立即向法院起訴、申請財產保全。因為訴前財產保全的有效期只有15天,15天內必須起訴。車輛查封后可以暫時中止審理,待各種損失確定後再開庭審理。

三、交通事故處理如何確定管轄地?

(一)地域管轄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中地域管轄,是指按照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説管轄的區域或者道路來劃分交通事故處理權限和分工的制度。

(二)移送管轄

交通事故處理移送管轄,是指公安機關交通部門在受理交通事故以後,發現自己對該交通事故並無管轄權,依法將交通事故移送到有管轄權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制度。

(三)指定管轄

交通事故制定管轄,是指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以裁定的方式指定其下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某一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行使管轄權的制度。

(四)管轄權轉移

交通事故處理管轄權轉移,是指依據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決定活同意,將交通事故的管轄權從原來有管轄權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轉移至無管轄權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使無管轄權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此而取得管轄權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