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詐騙罪如何能少判幾年
一、涉嫌詐騙罪如何能少判幾年?
自首、立功、坦白、當庭自願認罪、退贓、退賠都可以獲得減輕量刑。法律明確規定,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犯罪分子有立功情節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
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
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定的自首情節,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後果發生的,可以減輕處罰。
二、簽發空頭支票構成詐騙嗎?
1、簽發空頭支票並不一定會構成詐騙罪。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簽發空頭支票進行詐騙活動,騙取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才會構成票據詐騙罪。
2、認定簽發空頭支票行為的方法:
(1)行為人完成了支票出票行為
支票出票是指出票人制作支票並將其交給收款人的行為。支票出票包括兩種行為:支票製作行為和支票交付行為。只有兩個行為都完成,才能認為支票出票行為完成。如:張某填寫了支票並且在支票上簽字蓋章,然而因故沒有使用而將它鎖進了抽屜。後因其他事情查到這張已填寫的支票,其時張某的支票賬户已經出現空户現象。因為張某沒有將這張支票交付,所以不能認定為簽發空頭支票。
(2)行為人簽發了空頭支票
簽發空頭支票分為幾種情況:一是出票時賬户內沒有資金,持票人提示付款前也未存入資金,賬户一直處於空户狀態。二是出票時賬户雖有資金,但是資金不足,所開票據金額超過存款金額。持票人提示付款前也未補足資金,賬户一直處於欠資狀態。三是出票時賬户內有足夠資金,行為人在持票人提示付款前提空了存款,造成賬户突然空户現象。在上述情況下籤發支票,都認為是簽發空頭支票。
(2)行為人騙取了他人的財物,指行為人將簽發空頭支票作為支付手段,實際不付對價地獲取了他人的財物。
財物一般是商品貨物或其他有經濟價值的物品。獲取是指事實上的佔有控制。
三、詐騙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1、客體要件,詐騙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所有權。詐騙罪侵犯的對象,僅限於國家、集體或個人的財物,而不是騙取其他非法利益。有些犯罪活動,雖然也使用某些欺騙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經濟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體不是或者不限於公私財產所有權。所以,不構成詐騙罪。例如:拐賣婦女、兒童的,屬於侵犯人身權利罪;
2、客觀要件,詐騙罪往客觀上表現為使用欺詐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
3、主體要件,詐騙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詐騙罪;
4、主觀要件,詐騙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並且具有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的目的。在不同的犯罪情節下,對詐騙罪的犯罪分子處罰不同,也就意味着犯罪分子具體的坐牢時間不同。最高的時候是無期徒刑。
詐騙罪判刑需要由人民法院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處理,如果是行為人涉嫌詐騙罪的,那麼就會被予以嚴厲的處罰,如果是造成他人損害的,還要承擔民事損害賠償責任。以上就是關於詐騙罪如何能少判幾年的相關介紹。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識內容僅供參考,如果還有其他問題可以點擊下方“立即按鈕”諮詢專業律師的幫助。
網站地圖-
搶奪國家機關證件罪判刑規定是什麼?
一、搶奪國家機關證件罪判刑規定是什麼?搶奪國家機關的證件的,應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應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
-
使用誤收的假幣怎麼定性
一、使用誤收的假幣怎麼定性把假幣當做真幣誤收,後來並沒發現是假幣,在購物時當真幣繼續使用,因其主觀上沒有使用假幣的故意,因而不構成犯罪。但是,誤收假幣而後故意使用,其實質上仍是一種行使、使用的行為。對誤收假幣後故意使用的行為,除主觀惡性小、情節輕微、數額...
-
取保候審保證人沒有履行義務如何處理
一、取保候審保證人沒有履行義務如何處理人民檢察院發現保證人沒有履行刑事訴訟法規定的義務,應當通知公安機關,要求公安機關對保證人作出罰款決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保證人的刑事責任。具體的義務如下:(1)監督被保證人遵守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一條的規定;(2)發現...
-
因前罪而構成本罪是否為累犯
一、因前罪而構成本罪是否為累犯認定累犯時,前罪和後罪需要獨立的,如果後罪是因為前罪而構成的,不屬於累犯,後罪屬於漏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五條【一般累犯】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