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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詐騙罪如何能少判幾年

涉嫌詐騙罪如何能少判幾年

一、涉嫌詐騙罪如何能少判幾年?

自首、立功、坦白、當庭自願認罪、退贓、退賠都可以獲得減輕量刑。法律明確規定,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犯罪分子有立功情節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

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

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定的自首情節,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後果發生的,可以減輕處罰。

二、簽發空頭支票構成詐騙嗎?

1、簽發空頭支票並不一定會構成詐騙罪。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簽發空頭支票進行詐騙活動,騙取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才會構成票據詐騙罪。

2、認定簽發空頭支票行為的方法:

(1)行為人完成了支票出票行為

支票出票是指出票人制作支票並將其交給收款人的行為。支票出票包括兩種行為:支票製作行為和支票交付行為。只有兩個行為都完成,才能認為支票出票行為完成。如:張某填寫了支票並且在支票上簽字蓋章,然而因故沒有使用而將它鎖進了抽屜。後因其他事情查到這張已填寫的支票,其時張某的支票賬户已經出現空户現象。因為張某沒有將這張支票交付,所以不能認定為簽發空頭支票。

(2)行為人簽發了空頭支票

簽發空頭支票分為幾種情況:一是出票時賬户內沒有資金,持票人提示付款前也未存入資金,賬户一直處於空户狀態。二是出票時賬户雖有資金,但是資金不足,所開票據金額超過存款金額。持票人提示付款前也未補足資金,賬户一直處於欠資狀態。三是出票時賬户內有足夠資金,行為人在持票人提示付款前提空了存款,造成賬户突然空户現象。在上述情況下籤發支票,都認為是簽發空頭支票。

(2)行為人騙取了他人的財物,指行為人將簽發空頭支票作為支付手段,實際不付對價地獲取了他人的財物。

財物一般是商品貨物或其他有經濟價值的物品。獲取是指事實上的佔有控制。

三、詐騙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1、客體要件,詐騙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所有權。詐騙罪侵犯的對象,僅限於國家、集體或個人的財物,而不是騙取其他非法利益。有些犯罪活動,雖然也使用某些欺騙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經濟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體不是或者不限於公私財產所有權。所以,不構成詐騙罪。例如:拐賣婦女、兒童的,屬於侵犯人身權利罪;

2、客觀要件,詐騙罪往客觀上表現為使用欺詐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

3、主體要件,詐騙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詐騙罪;

4、主觀要件,詐騙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並且具有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的目的。在不同的犯罪情節下,對詐騙罪的犯罪分子處罰不同,也就意味着犯罪分子具體的坐牢時間不同。最高的時候是無期徒刑。

詐騙罪判刑需要由人民法院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處理,如果是行為人涉嫌詐騙罪的,那麼就會被予以嚴厲的處罰,如果是造成他人損害的,還要承擔民事損害賠償責任。以上就是關於詐騙罪如何能少判幾年的相關介紹。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識內容僅供參考,如果還有其他問題可以點擊下方“立即按鈕”諮詢專業律師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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