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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責任方無力賠償怎麼辦

交通事故責任方無力賠償怎麼辦

一、交通事故責任方無力賠償怎麼辦

交通事故責任方無力賠償可以暫停相關財產執行。根據法律規定,發生交通事故無力賠償分兩種情形:一種是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構成交通肇事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另一種是未造成重大損失,經人民法院查明確實無力賠償的,由人民法院裁定中止執行。中止的條件消失的,恢復執行。

第一,《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第二,《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執行:

(一)申請人表示可以延期執行的;

(二)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確有理由的異議的;

(三)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繼承權利或者承擔義務的;

(四)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認為應當中止執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後,恢復執行。

二、一般交通事故頂包處罰有哪些

根據《刑法》規定:

第三百一十條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謀的,以共同犯罪論處。

一般交通事故頂包屬於違法行為,應當受到公安機關的處罰。但是,如果僅僅是一般交通事故,並非重大交通事故,則頂包人員未達到追究妨害作證罪的標準。

一般交通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傷1至2人,或者輕傷3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不足3萬元的事故。只要駕駛員不構成交通肇事罪,則頂包人員就不構成妨害作證罪,但找人頂包作為違法行為,應當受到公安機關罰款或治安拘留等處罰。

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判到15年的佔少數)。如果駕駛員構成交通肇事罪,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七條的規定,頂包人員構成妨害作證罪。

如果出現了交通事故頂包現象,為犯罪人提供作假證明或者幫助其逃匿的,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如果情節非常嚴重,則會判處三年到十年的有期徒刑。如果僅僅是一般的交通事故,頂包人員情節嚴重性還達到追究其妨礙作證罪的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