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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強險中有關精神賠償的問題是什麼?

一、交強險中有關精神賠償的問題是什麼?

交強險中有關精神賠償的問題是什麼?

交強險賠償的“死亡傷殘賠償限額和無責任死亡傷殘賠償限額”項目中包含精神損害賠償。精神損害賠償與物質損害賠償在強制責任保險限額中的賠償次序,請求權人有權進行選擇。請求權人選擇優先賠償精神損害,對物質損害賠償不足部分由商業第三者責任險賠償。

被保險人在使用被保險機動車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保險人按照交強險合同的約定對每次事故在下列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

1、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10000元;

2、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0000元;

3、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2000元;

4、保險人無責任時,無責任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1000元;無責任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000元;無責任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100元。

二、交強險賠償程序是什麼?

交強險申請理賠如涉及第三者傷亡或財產損失的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險人應先聯繫120急救電話(如有人身傷亡),撥打122交警電話,並撥打保險公司的客户服務電話報案,配合保險公司查勘現場,可以根據情況要求保險公司支付或墊付搶救費。

保險公司應自收到賠償申請之日起1天內,書面告知需要提供的與賠償有關的證明和資料;自收到證明和資料之日起5日內,對是否屬於保險責任作出核定,並將結果通知被保險人。對不屬於保險責任的,應當書面説明理由。對屬於保險責任的,在與被保險人達成賠償保險金的協議後10日內,賠付保險金。

三、哪些情況下交強險不予賠償?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下列情形保險公司在交強險的保險責任限額內不負賠償責任:

1、受害人的故意行為導致的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財產損失,例如:自殺、自殘行為,碰瓷等等;

2、《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3款中規定的保險車輛本車人員、被保險人;

3、因發生交通事故而導致的仲裁或訴訟費及與之相關的其它費用;

4、間接損失,例如:車輛因碰撞而價值減損。

綜上所述,保險公司在處理事故理賠中,應當先用交強險賠付。對於精神損害賠償,受害人可以優先要求,精神損害賠償應當算入到死亡賠償限額中,最高賠付數額是11萬。在車主無責的情況下,最高是1.1萬。具體精神賠償額度,法院會根據司法鑑定結果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