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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肇事方不支付醫療費用,誰有責任墊付?

車禍肇事方不支付醫療費用,誰有責任墊付?

發生交通事故的責任,需要積極的進行賠償,往往是由肇事的一方來進行承擔。但是如果車禍的一方不支付相應的醫療費用,但是受害的一方生命危在旦夕,此時就涉及到有墊付的責任人,比方説保險公司等。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具體的醫療費用的支付。

      按照有關規定,車禍之後,對於受害方的搶救費用支付情況有以下幾種:

      1. 事故車輛身份明確的情況下,有參與機動車強制保險的,此時由保險公司進行賠付,也是由他們進行搶救費用的支付。

      不同的保險其性質的不同,也具有一定的限制,只要支付的款項在保險人的投保範圍之內,保險公司會預支。但是如果超過的,彼時需要由交通事故的救助基金進行墊付。

      2. 如果肇事時,肇事方的車險已經到達保險期,過期沒有及時繳納保險費用的,此時需要交通事故的救助基金進行墊付部分,或者是全部的款項。

      3. 肇事車輛逃逸時,交通事故的救助基金進行墊付部分,或者是全部的款項。

      因此,在發生車禍之後,肇事方不支付相應的醫療費用,如果有保險的情況下,保險公司會先記性預支或者墊付,此時只是保險公司進行墊付或者是預支,過後還是需要當事人進行賠償,履行責任。

      最後,如果在肇事之後,沒有支付相應的醫療費用,同時也沒有合適的人進行墊付的,先行墊付的一方拒絕賠償,可以採取訴訟的方式予以解決,必要的時候尋找專業的律師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