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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賠償的項目有哪些

交通事故賠償的項目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賠償的項目有哪些

1、醫療費2、住院伙食補助費3、誤工費4、護理費5、交通費6、住宿費7、營養費8、殘疾輔助器具費9、殘疾賠償金10、被撫養人生活費11、死亡賠償金12、喪葬費13、精神損害撫慰金(構成犯罪的沒有此項)

二、交通事故賠償金額怎麼計算?

1、醫療費賠償金額為醫療期間實際花費的數額。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於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最高院解釋)第十九條規定: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醫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醫療費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院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後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後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鑑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併予以賠償。”計算公式為:醫療費賠償金額=診療費 醫藥費 住院費 其他。

2、住院伙食補助費的計算公式: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住院天數。東莞出差伙食補助標準:50元/天

3、誤工費賠償金額的計算公式:有固定工資的:誤工費賠償金額=誤工時間(天)×收入水平(天元)無固定工資的又分兩種情況:第一種情況:能夠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的狀況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公式:誤工費賠償金額=誤工時間(天)×最近三年平均收入水平(天元);第二種情況:不能夠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工資收入狀況的。公式:誤工費賠償金額=誤工時間(天)×相通、相近行業上一年的職工平均工資(天元)。《最高院解釋》第二十條規定:“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殘致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傷殘評定時機,按照國家標準《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程度評定》(GB18667—2002)的有關規定確定。目前公安部正在起草《人身損害受傷人員誤工損失日評定準則》,待其發佈後,即可按其規定計算誤工時間。“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4、護理費賠償金額的計算公式:(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誤工費標準計算;(2)無固定收入的公式為:護理費賠償金額=同級別護理勞務報酬×護理期限。《最高院解釋》第二十一條規定:“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僱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基構或者鑑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當事人定殘後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並結合配製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5.交通費賠償金額的計算公式:交通費賠償金額=往返費用×往返次數×往返人數《最高院解釋》第二十二條規定:“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6、住宿費:外地親屬處理事故在事故發生地住宿費,按照票據計算。

7、營養費賠償金額的計算公式:根據《最高院解釋》第24條規定:“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所以關於營養費賠償的明確標準並沒有,一般認為,經法醫鑑定或治療醫院證明,受害人傷情嚴重,確需補充營養食品作為輔助治療的,其費用可以酌情賠償。親友探視時所攜帶的營養品應認定為贈予,在計算營養費賠償金時不應計入。

在發生了交通事故之後,如果滿足和解的條件,那麼也是允許當事人之前協商處理事故,並不一定就是要報警處理。當然要是不滿足和解條件,這個時候儘快報警處理,可以説是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比較好的一種方式。而涉及到的賠償項目,就與實際造成的損害情況掛鈎。僅僅造成了一般損害的,就不會有什麼殘疾輔助器具費,也不會有什麼喪葬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