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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腳傷的賠償項目有哪些?

交通事故腳傷的賠償項目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腳傷的賠償項目有哪些?

人身損害是交通事故中對受害人的人身造成的損害,需要就醫治療或休息而支付各種費用。根據《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第17條的規定,人身損害賠償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

計算人身損害賠償標準根據各個類別的特性以及法律相關規定,單獨計算。比如醫療費的計算標準,按照受害人的實際損害程度、恢復狀況並參照治療醫院出具的證明或者法醫鑑定等進行認定。

對於上述人身損害賠償請求,賠償義務人應予以賠償,有異議的,有賠償義務人承擔舉證責任,舉證不能的,有賠償義務人承擔不利後果。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三條: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未參加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擔相當於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部分的賠償責任。對於超過限額的部分,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但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機動車駕駛人已經採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機動車一方按照以下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負事故全部責任的,機動車一方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二)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負事故主要責任的,機動車一方承擔百分之四十的賠償責任;

(三)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負事故同等責任的,機動車一方承擔百分之六十的賠償責任;

(四)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負事故次要責任的,機動車一方承擔百分之八十的賠償責任;

(五)機動車停放、臨時停車沒有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規定,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以上就是交通事故發生後所需要進行的賠償的情況,在司法實踐中,不同的傷殘鑑定標準和傷殘情況所需要的賠償都是不一樣的, 具體情況下應當結合實際來進行處理,如果不符合相關法律規定的,或者對相關情況不能認定,可以追究相關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