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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途中交通事故賠償和工傷賠償可以一起嗎?

上班途中交通事故賠償和工傷賠償可以一起嗎?

一、上班途中交通事故賠償工傷賠償可以一起嗎?

上班途中交通事故賠償和工傷賠償可以一起主張。

如果勞動者遭受工傷是由於第三人的侵權行為造成的,那麼勞動者即可以向第三人請求侵權賠償,又可以向單位請求工傷賠償。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都屬於工傷。勞動者完全可以既依《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又依《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獲得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即工傷待遇與交通事故賠償可以兼得,可獲得工傷和交通事故損害的雙重賠償。

工傷保險待遇中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津貼等賠償項目,專屬於工傷保險。第三人侵權損害賠償項目中的精神損害賠償、營養費、受害人死亡時其親屬因辦理喪葬事宜而實際支出的住宿費、交通費以及誤工損失等合理費用等項目,屬侵權賠償中的項目。此類項目性質不同,且具有專屬性,工傷職工可分別主張同時獲賠。

二、上班期間遇到交通事故認定工傷的情況是什麼?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可以認定工傷。

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下列情形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1、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單位宿舍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2、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3、從事屬於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4、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綜上所述,員工在上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等交警定責後,如果對方主責,這種情況下員工可以去申請工傷。這樣交通事故賠償和工傷賠償可以一起要求賠付,也就是説員工從事故責任方拿到民事賠償款後,單位還應當給其辦理工傷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