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交通事故車輛可以扣多久

交通事故車輛可以扣多久

我們發現很多時候交警在對交通事故進行處理需要對涉事車輛進行扣留,但是這個扣留並不是處罰手段,僅僅是為了能夠配合對事故的處理,因此就會有期限限制,那麼交通事故車輛可以扣多久呢?以下是具體介紹。

一、交通事故車輛可以扣多久

發生交通事故後,因勘查等需要,交警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2條第二項規定:“交通警察應當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應當妥善保管,以備核查。”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公安部第70號令)第39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當事人生理、精神狀況、人體損傷、屍體、車輛及其行駛速度、痕跡、物品以及現場的道路狀況等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勘察現場之日起5日內指派或者委託專業技術人員、具備資格的鑑定機構進行檢驗、鑑定。檢驗、鑑定應當在20日內完成;需要延期的,經設區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長10日。檢驗、鑑定週期超過時限的,須報經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

新的法律法規取消了交警為事故賠償的需要扣留事故機動車的規定。

二、受害人家屬能扣留事故車輛嗎?

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都無權扣留交通事故車輛、車輛牌證和當事人的有關證件,也不得扣留交通事故車輛的駕駛員和貨物。對非法扣留交通事故車輛、牌證、貨物的,公安機關應該勸告其返還。經勸告仍不返還或拒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公務的可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19條第7項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迫究刑事責任。因非法扣留駕駛員或者故意損害車輛、財物,構成犯罪的,也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交通事故車輛進行扣留的,基本都是出於對事故處理的配合。而一般交通事故都會對車輛造成一定的損害,此時要想向保險公司索賠的話,就需要先對車輛作出相應的損失鑑定,確定清楚遭受損失的程度,提供了相應的材料之後,才能獲得相應的賠償。

標籤:交通事故 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