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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車被扣多長時間可以拿到車

法律1.59W
交通事故車被扣多長時間可以拿到車

目前,很多重大交通事故是由相關的行為人不清楚應該如何正確處理交通事故所導致的。所以瞭解正確的交通事故處理方法是避免二次交通事故以及及時獲得救助就為有效的方法。當事人自行對交通事故的處理,在一些特殊情形下,應當先撤離現場,再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交通警察適用簡易程序對道路交通事故的處理,應當嚴格依法辦事,保證處理程序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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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車扣多長時間

對於交通事故的車輛,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2條的規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為了進一步規範交通事故車輛扣留行為,《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42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的事故車輛,除檢驗、鑑定外,不得使用。檢驗、鑑定完成後五日內通知當事人領取。同時,《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39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五日內進行。檢驗、鑑定應當在二十日內完成;需要延期的,經設區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長十日。可見,正常的事故車輛被扣留的時間應該為30天以內,特殊情況的,可以延長至40天。需要明確的是,這個時限僅僅是針對事故車輛而言的,如果事故車輛還存在無牌、無證、達到報廢標準或者未投保強制保險等其他違法行為,則應該按照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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