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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暫扣車輛期限是多久?

交通事故暫扣車輛期限是多久?

日常生活中,出現交通事故事交警部門扣車的期限是多久,特別是肇事方特別關心何時可以將被交警部門扣的車取回的問題。大家不是很清楚,下面本站小編將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作如下介紹,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一、交通事故暫扣車輛期限是多久

交通事故暫扣車輛最長40天。

公安交通管理機關在處理交通事故時,根據有關規定可以暫扣責任方的肇事車輛,責令事故責任方預付事故賠償金,一旦對方拒絕預付或預付數額不足的,事故車輛可以長期扣下去,沒有時間限制,新法對此作出了不同的規定,既保護了傷者的權益,又體現了對車主利益的保護。

新的“安全法”以及“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中規定,暫扣事故車輛只能是檢驗鑑定的需要,暫扣期限為20天,需要延期的,經上級公安機關批准可延長20天,檢驗鑑定後車輛立即放行。

交通事故暫扣車輛期限是多久? 第2張

二、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期限要多長時間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交通事故責任認定,自交通事故發生之日起應按下列時限作出:輕微事故5日內,一般事故15日內,重大、特大事故20日內。

因交通事故情節複雜不能按期作出認定的,須報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批准,按上述規定分別延長5日、15日、20日。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作出後,應當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後15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重新認定;上一級公安機關在接到重新認定申請書後30日內,應當作出維持、變更或撤銷的決定。

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的決定書作出後,應當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決定書》,分別送交申請人和原責任認定部門,原責任認定部門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決定書》後,應當在5日內向各方當事人或者代理人公佈重新認定決定。

交通事故暫扣車輛期限是多久? 第3張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條

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綜上所述,根據《交通事故處理辦法》日常生活中發生交通事故事交警部門扣車的期限是多久及事故處理的法定程序的相關規定,交警部門應先組織搶救受傷人員,並採取措施,儘快恢復交通,同時對事故原因進行調查,對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如你還有不清楚的請與本站的律師聯繫,他們將盡快為你作更詳細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