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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車輛最多能扣多久

交通事故車輛最多能扣多久

一般情況下,事故車被扣的期限不應超過25天(其中20天的檢驗、鑑定期限加上5天通知取車期限);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延長檢驗、鑑定期限的情形下,事故車被扣的期限不應超過65天。(其中60天的檢驗、鑑定期限加上5天通知取車期限);但一方當事人收到公安機關的檢驗、鑑定結論提出書面異議並申請重新檢驗、鑑定除外,此種情形下,申請重新檢驗、鑑定、評估以一次為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24條規定,造成一般事故,負主要責任以上的駕駛員,可處10日以下拘留或50元以上、150元以下罰款,並處吊扣駕駛證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員違章記分管理辦法》有關規定,造成一般事故,負同等責任以上的,扣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