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發生後,車輛需要扣押多久?
交通事故發生後一般都會有扣押車輛的情況出現,那麼車主們能在多久之後領回自己的車,扣押車輛有分為哪些不同的情況,領回車輛是否需要手續費,下面,本站小編為您詳細介紹。
公安交警部門一般情況下在交通事故中扣留車輛的期限為三十日,如果沒有法定原因三十日滿後必須放車。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二十八條: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及.
出了交通事故後交通警察應當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是應當妥善保管,以備核查。一般交通事故,其扣押時間為30天,特殊情況除外。具體情況是怎樣的呢?以下由找法小編為您整理介紹。
公安交警部門一般情況下在交通事故中扣留車輛的期限為三十日,如果沒有法定原因三十日滿後必須放車。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二十八條: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並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扣留的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應當妥善保管。
第二十九條: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押與事故有關的物品,並開具扣押物品清單一式兩份,一份交給被扣押物品的持有人,一份附卷。扣押的物品應當妥善保管。扣押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案情重大、複雜的,經本級公安機關負責人或者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三十日;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對於交通事故車輛的扣押分兩種情況:
一般情況:
調查結束之日起30天(3日內委託、鑑定期限不超過20日、2日內送達鑑定報告、5日內通知領取事故車輛);
調查結束之日起(申請重新鑑定的)55天(3日內委託、鑑定期限不超過20日、2日內送達鑑定報告、有異議的3日內申請重新鑑定、鑑定期限20日、2日內送達鑑定報告、5日內通知領取事故車輛)。
特殊情況:
調查結束之日起70天(3日內委託、鑑定期限不超過60日、2日內送達鑑定報告、5日內通知領取事故車輛);
調查結束之日起(申請重新鑑定的)135天(3日內委託、鑑定期限不超過60日、2日內送達鑑定報告、有異議的3日內申請重新鑑定、鑑定期限60日、2日內送達鑑定報告、5日內通知領取事故車輛)。
車輛的扣押一般不超過30日,如果超過則為特殊情況。那麼,車主的車被扣押超過30日卻又不是特殊情況,車主該如何領回自己的車。如果您還想要了解交通事故的相關內容,請登錄本站官方網站進行諮詢,我們會有專業的律師為您詳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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