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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交通事故肇事車輛被扣押多久可以提車

最長不超過60天,一般為30天;且自檢驗報告、鑑定意見確定後5日內公安機關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車輛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一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鑑定機構確定檢驗、鑑定完成的期限,確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超過三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
第五十八條自檢驗報告、鑑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
因扣留車輛發生的費用由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承擔,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當事人領取,當事人逾期未領取產生的停車費用由當事人自行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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