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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對交通事故現場保護

怎麼對交通事故現場保護

在對交通事故進行處理的時候,需要實際對事故現場作出勘驗、檢查,而要是現場被破壞了的話,那麼就有可能導致最終處理的結果有所偏差,因此就需要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保護。那現實中,究竟應該怎麼對交通事故現場保護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怎麼對交通事故現場保護

當事人應當從以下幾個方面保護交通事故現場:

(1)不準移動現場上的任何車輛、物品,並要勸阻圍觀羣眾進入現場。對於易消失的路面痕跡、散落物,應該用塑料布、苫布、葦蓆等可能得到的東西加以遮蓋。

(2)搶救傷者移動車輛時,應做好標記。

(3)將傷者送到醫院後,應告知醫務人員對傷者衣物上的各種痕跡,如輪胎花紋印痕、撕脱口,要進行保護。

(4)嚴防再次事故的發生。發生事故後,要持續開户危險報警閃光燈,並在來車方向50米以外的地方放置警告標誌,以免其他車輛再次碰撞。對油箱破裂、燃油溢出的現象,除及時報警方及消防人員外,還要做好防範措施。特別注意:燃油起火時,不能用水滅火,要用沙子覆蓋的方式來滅火,否則極易造成火勢擴散。

二、交通事故哪些情形應保護現場

2009年1月1日生效的《道路處理程序規定》第八條規定:道路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應當保護現場並立即報警:

(1)造成人員死亡、受傷的;

(2)發生事故,當事人對事實或者成因有爭議的,以及雖然對事實或者成因無爭議,但協商損害賠償未達成協議的;

(3)機動車無號牌、無檢驗合格標誌、無保險標誌的;

(4)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傳染病病源體等危險物品車輛的;

(5)碰撞建築物、公共設施或者其他設施的;

(6)駕駛人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的;

(7)駕駛人有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嫌疑的;

(8)當事人不能自行移動車輛的。

其實是有利於事故處理的。因為公安交警大隊在處理事故之前,需要先對事故責任作出認定,此時就需要對現場進行勘驗、檢查。要是無法認定責任,就只能推定。在推定的情況下,可能就會對當事人造成不利

標籤:交通事故 現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