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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沒有現場怎麼處理

交通事故沒有現場怎麼處理

一、交通事故沒有現場怎麼處理

按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十二條之規定:

當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報警,事後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本規定第十條的規定予以記錄,並在三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經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實存在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受理,並告知當事人;經核查無法證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實存在,或者不屬於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的,應當書面告知當事人,並説明理由。

在第十條之規定中,公安機關及其交通管理部門接到道路交通事故報警,應當記錄下列內容:

(一)報警方式、報警時間、報警人姓名、聯繫方式,電話報警的,還應當記錄報警電話;

(二)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時間、地點;

(三)人員傷亡情況;

(四)車輛類型、車輛牌號。

因此,為了及時搶救傷者,沒有保護好事故的現場,我們依據上述的條款的相關規定進行操作,還是可以對事故的責任進行認定的。

二、重大交通事故處理流程是什麼

1、受理報案。公安交通治理部分接到當事人或其他人的報案之後,按照管轄範圍予以立案。

2、現場處理。公安交通治理部分受理案件後,立刻派員趕赴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勘查現場,收集證據。

3、責任認定。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實的基礎上,公安交通治理部分根據事故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的因果關係、作用大小等,做出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

4、裁決處罰。公安交通治理部分應依佔有關劃定,對肇事責任人予以警告、罰款、吊扣、吊銷駕駛證或拘留的處罰。

5、損害賠償調解。對交通事故造成的職員傷、亡及經濟損失的賠償,按照有關劃定和賠償尺度,根據事故責任劃分相應的賠償比例,由公安交通治理部分召集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雙方同意達成協議,由事故調解職員製作併發給損害賠償調解書。

6、向法院起訴。如雙方當事人在法按期限內調解無效,公安交通治理部分終止調解,併發給調解終結書,由當事雙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標籤:交通事故 現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