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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交通事故現場,你應該知道這些?

保護交通事故現場,你應該知道這些?

保護交通事故現場,你應該知道這些?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條的規定,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後,當事人應當立即停車搶救傷者,並採取措施,對現場的範圍,車輛行駛軌跡、制動痕跡、其他物品形成的痕跡、散落物等進行保護。當事人應當從以下幾個方面保護交通事故現場。

1、不準移動現場上的任何車輛、物品,並要勸阻圍觀羣眾進入現場。對於易消失的路面痕跡、散落物,應該用塑料布、苫布、葦蓆等可能得到的東西加以遮蓋。

2、搶救傷者移動車輛時,應做好標記。

3、將傷者送到醫院後,應告知醫務人員對傷者衣物上的各種痕跡,如輪胎花紋印痕、撕脱口,要進行保護。

4、嚴防再次事故的發生。發生事故後,要持續開户危險報警閃光燈,並在來車方向50米以外的地方放置警告標誌,以免其他車輛再次碰撞。 對油箱破裂、燃油溢出的現場,要嚴禁煙火,以免造成火災,擴大事故後果

標籤:現場 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