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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交通事故怎樣保護現場

當事人應當從以下幾個方面保護交通事故現場。
1、不準移動現場上的任何車輛、物品,並要勸阻圍觀羣眾進入現場。
對於易消失的路面痕跡、散落物,應該用塑料布、苫布、葦蓆等可能得到的東西加以遮蓋。
2、搶救傷者移動車輛時,應做好標記。
3、將傷者送到醫院後,應告知醫務人員對傷者衣物上的各種痕跡,如輪胎花紋印痕、撕脱口,要進行保護。
4、嚴防再次事故的發生。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並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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