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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複議流程是什麼?

交通事故複議流程是什麼?

一、交通事故複議流程是什麼?

1、當事人向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管部門的上一級公安機關交管部門提出申請;

2、該上一級公安機關交管部門通知做出決定的交管部門提交案卷材料;

3、審查,並作出複核結論。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七十一條規定,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複核申請。複核申請應當載明覆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同一事故的複核以一次為限。

二、交通事故處理步驟

1、受理報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接到當事人或其他人的報案之後,按照管轄範圍予以立案。

2、現場處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受理案件後,立即派員趕赴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勘查現場,收集證據。

3、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實的基礎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根據事故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的因果關係、作用大小等,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作出認定。

4、裁決處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依據有關規定,對肇事責任人予以警告、罰款、吊扣、吊銷駕駛證或拘留的處罰。

5、損害賠償調解。對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及經濟損失的賠償,按照有關規定和賠償標準,根據事故責任劃分相應的賠償比例,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召集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雙方同意達成協議,由事故調解人員製作併發給損害賠償調解書。

6、向法院起訴。如雙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調解無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終止調解,併發給調解終結書,由當事雙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以上就是我國法律上對於交通事故複議處理的具體情況,相關事項的認定上,是需要嚴格基於實際的涉案情況來進行辦理的,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諮詢律師來進行合法的界定,並按照規定來提出複議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