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交通事故處理流程是什麼?
眾所周知,在發生較小的交通事故時,如果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進行處理的話,雙方需要花費更多的時間和精力處理交通事故糾紛。那麼針對於輕微較小的交通事故,深圳交通事故處理流程是什麼?接下來,跟隨小編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發生輕微的交通事故(損失2020元以內),可以按快速程序處理。
1、保護現場不要破壞,打電話給交警和保險公司到場處理。需報上車牌號、車主姓名、保險單號、駕駛員姓名、對方車牌號等信息,取得報案號碼。
2、保險公司派人到現場拍照取證(保險公司有時不到現場,只到理賠中心)。
3、雙方將事故車輛共同開到交警快速理賠中心(輕微事故交警不到現場),填寫快速理賠確認書,交驗行駛證、駕駛證。
4、交警受理調查,確認事故責任歸屬。
5、理賠中心初步估算事故損失,按雙方各自應承擔的責任,預交維修費用(押金),保存好收據。
6、車輛維修,修好後取回車輛。
7、持保險單到保險公司理賠中心,取得定損單。
8、到交警理賠中心維修廠家櫃枱交驗定損單,取得維修發票(預交押金多退少補)。
9、到報案受理櫃枱,交驗維修發票,取得事故責任確認書。
10、將事故責任確認書、車主身份證複印件、車主銀行帳號、定損單、維修發票等一定交保險公司理賠中心。
11、保險公司在十個工作日內,將賠付款項打入車主帳號。
只需這十一步就能處理好輕微的交通事故。
二、交通事故賠償標準內容
(一)人身損害賠償標準
人身損害賠償標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7條、《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的規定,包括以下項目: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康復費、後續治療費、喪葬費、死亡補償費、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精神損害撫慰金。
(二)財產損失賠償標準
財產損失賠償標準,以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來確定賠償數額。
1、直接損失的賠償標準:
原則上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對於局部可修復的車輛、設施和物品,應當賠償維修費;因局部損失導致貶值的,還應當賠償貶值部分的損失;對於無法修復的,應當賠償其實際價值。
2、間接損失的賠償標準:
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遭受的間接損失,侵害人並應當賠償損失。例如,在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損車輛正用於貨物運輸或者旅客運輸經營活動,要求賠償被損車輛修復期間的停運損失的,交通事故責任者應當予以賠償。
(三)精神損害賠償標準
精神損害是一種外人無法計量的無形傷害,對於精神損害的大小和程度一般無法用物質尺度來衡量,因此,在具體的司法實踐中,對於精神損害撫慰金,只能依據當事人的具體情況包括地區經濟環境,當事人的身份,當事人的家庭背景,當事人在案件中責任的大小,社會影響力等由法官依據自由裁量權在一個類似客觀合理適當的範圍內進行確定。
針對較小的、輕微的交通事故,按照上述流程處理可以節省大家的時間。不過大家要注意的是,在發生交通事故時,要保護事故現場不被破壞並迅速打給交警,和保險公司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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