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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責任認定複議的流程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複議的流程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的相關法律,如果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可以在受到認定書的三天之內提出複議,複議必須是書面申請,提供相應的理由和證據。交通事故責任認定複議的流程是什麼呢?下面就讓本站的小編為您詳細解答。

一、複議的相關流程

對事故的責任認定不服,可在收到認定書的三天內申請複核。

必須是書面申請,並且需要提供支持你的理由的證據。

複核申請應當載明覆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

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三十九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當事人生理、精神狀況、人體損傷、屍體、車輛及其行駛速度、痕跡、物品以及現場的道路狀況等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五日內指派或者委託專業技術人員、具備資格的鑑定機構進行檢驗、鑑定。

檢驗、鑑定應當在二十日內完成;需要延期的,經設區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長十日。檢驗、鑑定週期超過時限的,須報經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

1、不需要檢驗、鑑定的交通事故,公安機關應當自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2、需要檢驗、鑑定的交通事故,公安機關一般應自勘查現場之日起30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經批准,可以延期10日。若還需延長,須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

二、相關法律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五十一條 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複核申請。

複核申請應當載明覆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

第五十二條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到當事人書面複核申請後五日內,應當作出是否受理決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複核申請不予受理,並書面通知當事人。

1、任何一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並經法院受理的;

2、人民檢察院對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3、適用簡易程序處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4、車輛在道路以外通行時發生的事故。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受理複核申請的,應當書面通知各方當事人。

第五十三條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自受理複核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對下列內容進行審查,並作出複核結論:

1、道路交通事故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是否正確;

2、道路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是否公正;

3、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及認定程序是否合法。

複核原則上採取書面審查的辦法,但是當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為有必要時,可以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聽取各方當事人的意見。

複核審查期間,任何一方當事人就該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並經法院受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終止複核。

第五十四條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經審查認為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確實充分、責任劃分不公正、或者調查及認定違反法定程序的,應當作出複核結論,責令原辦案單位重新調查、認定。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經審查認為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責任劃分公正、調查程序合法的,應當作出維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複核結論。

第五十五條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複核結論後,應當召集事故各方當事人,當場宣佈複核結論。當事人沒有到場的,應當採取其他法定形式將複核結論送達當事人。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複核以一次為限。

第五十六條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責令重新認定的複核結論後,原辦案單位應當在十日內依照本規定重新調查,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撤銷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重新調查需要檢驗、鑑定的,原辦案單位應當在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撤銷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原辦案單位應當送達各方當事人,並書面報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複議的複議書必須在送達起的三天之內進行申訴,超過期限就是無效的。公安機關部門進行復核申請的,對其進行檢測,鑑定,結果必須在確定之日起5日內發出,並通知事故責任的當事人。如果需要延期複核的,必須要得到交通部門的批准,十日為延期的最長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