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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責任複議的流程是什麼

交通事故責任複議的流程是什麼

一、交通事故責任複議的流程是什麼?

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後十五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重新認定;上一級在接到重新認定申請書後三十日內,應當作出維持、變更或者撤銷的決定。當事人如果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當事人對公安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可以自知道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第九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第十一條規定:申請人,可以書面申請,也可以口頭申請;口頭申請的,應當當場記錄申請人的基本情況、行政複議請求、的主要事實、理由和時間。

二、具體案例

2014年3月某日,在北京市某郊區,發生一起行人橫過道路與機動車相撞,造成行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事故發生後,經區級交通隊調查認定,行人和機動車各承擔事故同等責任。死者家屬非常有法律意識,事故認定書下達當天即找到我,表達了對原事故認定書不服,希望委託我代理向市交管局申請複核。因為複核的時間非常緊張,只有三天,接受委託後,深感責任重大,經過仔細閲卷,研究案情,詳細、認真的起草了《道路交通事故複核申請書》。在最後一天上午遞交到了市交管局。後又到事故發生現場,實地勘察路況、測繪、拍照,到去交通隊交涉案情,補調遺漏的現場監控,又向市交管局遞交了補充材料。經過近一個月的努力,四月初,終於收到了市交管局的複核結論,責令區級交通隊重新調查認定。又過了近10日,去交通隊根據市交管局的指示,重新出具了事故認定書,認定司機承擔事故全部責任,行人無責任。至此,案件責任複核、認定取得圓滿成功。

綜上所述,我們對交通事故責任複議的流程有了清楚的認識。當要進行復議時一定要認真考慮自己的案件是否符合複議的標準。在符合複議標準的情況下按照複議流程向有關部門進行申請。在複議過程中如若遇到不清楚的問題,一定要找相關法律部門進行解決,採取合理的方式完成案件的複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