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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計生政策的三期員工辭退是否合法?

違法計生政策的三期員工辭退是否合法?

一、違法計生政策的三期員工辭退是否合法?

違法計生政策的三期員工辭退是不合法的,因為目前我們國家已經放開了三胎的政策,所以就不存在這樣的一種行為。

1、預告性辭退。預告性辭退是指企業在辭退職工時,按照法律的規定提前30天通知職工或支付代替通知金的方式辭退職工的行為。主要有以下情形:

(1)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2、過失性辭退。過失性辭退是指企業在勞動者有過錯的情況下,無須提前30天通知,而即刻辭退職工的行為。依據我國勞動法規定,過失性辭退主要有以下情形: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單位辭退員工有補償嗎

員工被公司辭退時,是不一定都有經濟補償,公司可以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包括:

1、因為員工自身的原因而被辭退的,比如員工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等。

2、員工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公司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3、員工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由於主管部門調動或轉移工作單位而被解除勞動合同,沒有造成失業的,公司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目前我們國家已經完全的放開三胎的政策,在這種情況之下,如果説用人單位因為這方面的原因由此對勞動者辭退的話肯定是屬於一種違法的行為,也就是屬於違法的辭退,是需要按照法律當中的規定對此經濟一定的經濟補償或經濟賠償,這是明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