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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流產產假工資怎麼算?

一、流產產假工資怎麼算?

員工流產產假工資怎麼算?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職工懷孕流產的,其所在單位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的產假。

女職工懷孕不滿四個月流產時,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意見,給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產假;懷孕滿四個月以上流產時,給予四十二天產假。產假期間,工資照發。

二、小產假期多少天?

女職工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的,應根據醫院證明,給予產假15天至30天;懷孕4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流產時,給予產假42天,懷孕7個月以上的按正常產休假。對有過兩次以上自然流產史,現又無子女的女職工,應調離有可能直接或間接導致流產的作業崗位。

1、小產是指妊娠12至28周內,胎兒已成形而自然殞墮為主要表現的疾病。簡單來説小產屬於流產的一種。

2、小產假期根據小產時懷孕月份確定,懷孕未滿4個月小產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小產享受42天產假。

3、小產假期天數具體根據本地生育保險政策或計劃生育政策規定執行。例如《廣東省實施<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辦法》規定,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終止妊娠的,根據醫療機構的意見,享受15天至30天產假;懷孕4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終止妊娠的,享受42天產假;懷孕滿7個月終止妊娠的,享受75天產假。

如果懷孕天數越久,那麼休假的天數就會越長,反之懷孕天數較短,休假的時間也較短,女職工休小產假在我國是有明確規定的,如果用人單位拒絕讓女職工休小產假,那麼此時我們是需要通過合法的途徑來維護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