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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假怎麼算工資

產假怎麼算工資
一、產假時間
女職工生育的,享受產假98天(其中包括產前15天);難產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其中,合法生育的,按所在省、或直轄市、自治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延長產假。
二、產假生育津貼
工資是勞動報酬,女職工產假期間不提供勞動,不享有工資,享受勞動保險待遇。根據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八條和各地規定,女職工產假期間,停發工資,改發生育津貼:
1、參加了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經濟支付按所在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支付。生育津貼低於女職工生育期工資的,由所在單位補足差額;高於本人工資的,所在單位不得截留。

2、沒有參加生育保險的,由所在單位按產假前正常出勤工資標準支付。
法律依據: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八條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標籤:產假 工資